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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民生

        黑龙江东宁强行拆迁引自焚

        发布时间:2009-12-17 12:13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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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东宁电视新闻播出了对6名钉子户强拆的报道。

          要求三年消除县城所有平房 公众质疑政府既是拆迁主管部门又是拆迁人

          拆迁项目

          县城剩余60万平方米平房

          政策背景

          全县连续3年土地出让金超过5000万元,今年又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的要求。

          质疑声音

          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要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利用权力自己审查自己“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自己给自己仲裁。

          东方早报记者 王全宝 发自黑龙江省东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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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东宁县,号称黑龙江首个人均收入超万元的县,在连续多年大规模拆迁的基础上,又在今年初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拆迁也为政府带来不菲的收益——全县连续3年土地出让金超过5000万元。

          然而,早报记者赴东宁县实地采访了解到,在东宁“拆迁大跃进”背后,却隐藏着“拆迁听证会光听不证”、“拆迁主管部门同时也是拆迁人”、“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文件资料,再自己审查自己的‘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最后再自己给自己仲裁”等一连串问题。而东宁县的拆迁工程也同时引发了拆迁户被打,甚至自焚等诸多冲撞。

          “三年内消除所有平房”

          郑希广,是东宁县人大常委会退休干部。半年多过去了,郑希广一直很郁闷。自从自己的房屋被拆除之后,自己和老伴就一直暂住在女儿的家里。回想起自己被拆迁的经过,老郑就一直叹息。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期间,老伴一直劝他,“都过去的事情了,不要再提了。”

          2008年4月,郑希广所在平房贴出拆迁公告称,近期将进行棚户区改造。郑希广4幢平房加上小院子约280平方米。政府拆迁评估之后,郑希广发现政府的评估价与自己认为的市场价相差甚远。“政府评估只给29万元,而按照市场价格至少要45万元,在没补偿之前我是不能搬走的。”但是,令郑希广意想不到的是,这次所谓“棚户区改造”是大动作,三年内要消除的是所有的“平房”。

          郑希广称,在与政府拆迁办谈判无果后,拆迁办召集开发商及纪委等组织了两次听证会。“说是听证会 但光听不证,价格也没谈拢。”郑希广称。

          2009年5月2日,东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郑希广下了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拆迁那天,郑希广和老伴没有去。“我不想看到房子被拆除。”

          四大部门全力支持强迁

          5月11日下午,东宁县委书记孙永先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检查了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时说;“省政府提出要用五年时间完成县级棚户区改造,我们东宁县要在三年内完成县城棚户区改造。”5月27日,东宁县政府召开了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据参加大会的一位领导干部表示,“这次拆迁大会全县四大班子领导全部参加并且表态,纪委、法院、公安局、建设局等领导都表决心全力支持强迁。”县长任侃还告诫“钉子户”: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

          早报记者还了解到,2008年6月20日,东宁县纪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在城建拆迁中行为的通知》指出:拆迁过程中,作为其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涉及拆迁的公职人员要做好说服工作。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包括子女、父母、岳父岳母、亲兄弟姐妹等,妨碍、阻挠城建拆迁和棚户区改造的,被列为“钉子户”的要相应追究该公职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对部门出现“钉子户”的,同时要追究其所在部门领导班子的责任。

          在东宁县采访拆迁户时,早报记者发现拆迁户手里的拆迁裁决书的拆迁人均为东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属于国土资源局的科室,该科室并不具有拆迁的职能。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姜明安教授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须是建设人、用地人。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拆迁手段获得土地,再将土地转让,由他人建设,不符合中央政府规定的房屋拆迁人必须具有“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件。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没有资金,没有安置房屋,却以拆迁人身份代表政府买断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再从出让土地中牟利,与拆迁规定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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